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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明星商业植入广告法律性质,界定其广告代言人身份与发布责任
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明星商业植入广告法律性质,界定其广告代言人身份与发布责任
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明星在影视剧、综艺节目等作品中拍摄商业植入广告的行为性质作出明确界定,指出此类行为属于广告代言行为,相关明星应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,且该植入内容本身构成广告发布。这一官方表态,为规范日益普遍的影视娱乐内容商业植入提供了清晰的监管指引,也再次强调了明星在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与社会义务。

随着文娱产业的蓬勃发展,商业植入已成为品牌营销的重要手段。从影视剧中的产品特写,到综艺节目里的场景化使用,各类植入形式层出不穷。部分植入内容刻意模糊广告与剧情界限,使得消费者难以辨识其商业属性;一些明星参与拍摄时,可能并未充分意识到自身承担着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角色与相应责任。上海市市监局的此次明确,正是针对这些行业现象,从法律法规层面进行厘清与规范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相关规定,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,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上海市市监局指出,明星在影视节目等作品中,以自身形象展示或使用特定商品、服务,即便以剧情需要为包装,只要实质上构成了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推荐、证明,其行为就符合广告代言的法律特征。因此,明星不能简单以“剧情表演”为由,规避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应尽的审查义务与法律责任。

包含商业植入内容的影视节目等作品的播出、展示行为,本身即构成了广告发布。这意味着,不仅作为代言人的明星需承担责任,节目的制作方、播出平台等作为广告发布者,同样需确保植入广告内容的真实、合法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并需对相关资质、许可证明等进行必要审核。

这一界定具有多重现实意义:

它强化了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意识。明星需对其代言的商品或服务有充分了解,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、证明。在参与商业植入拍摄前,明星及其团队应履行审慎审查义务,核实相关商品的质量、功效及商家资质,避免为虚假或违法广告背书。

它督促内容制作与传播链条各方加强自律。节目制作方、播出平台需建立严格的植入广告审核机制,明确区分广告内容与艺术作品,确保广告标识清晰可辨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。

它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明确执法依据。对于涉及明星商业植入的虚假违法广告,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广告主、广告代言人、广告发布者等各方主体进行查处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此举有助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。清晰的规则能促使商业植入走向更加透明、规范的轨道,鼓励创作优质内容的保护消费者免受隐性广告误导,促进文娱产业与广告市场形成良性互动。

上海市市监局的这一明确表态,呼应了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加强广告监管、特别是明星代言监管的趋势。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与监管的细化,明星及从业者需进一步提升法律素养与社会责任感,品牌方与内容平台也需恪守商业伦理,共同营造清朗的广告环境,推动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

更新时间:2026-01-12 00:12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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