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与专项排查中发现,辖区内一家食品公司在其产品广告宣传中,存在违法违规行为。该公司为推广其生产的普通食品,在广告文案及宣传材料中,使用了明示或暗示其产品具有预防、治疗某种疾病功能的表述,例如声称产品能“调理某种慢性病症”、“辅助治疗某类健康问题”等。此类行为直接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七条,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三条也明确规定,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内容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该公司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具有“疗效”的产品进行宣传,不仅误导了消费者,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更可能延误消费者接受正规医疗的时机,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风险。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实相关证据后,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。根据其违法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,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、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此次事件再次向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:食品广告宣传必须严守法律底线,坚持真实性原则。食品的本质是提供营养和满足味觉享受,任何关于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的宣传,都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“红线”。企业应专注于提升产品品质,通过合规、真实的宣传赢得市场信誉,而非依靠夸大、违法的宣传噱头。
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选购食品时,应保持理性,仔细甄别广告信息。凡是非药品、非医疗器械的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,宣称具有治疗疾病效果的,均属于违法广告,不可轻信。若发现此类违法广告,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自身合法权益。
唐山市及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食品、保健食品等领域广告的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,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。